近日,姚安县一名犯聚众斗殴判处缓刑罪犯偰某某,在社会矫正期间,不思悔改,因殴打他人被姚安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现偰某某被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事情的缘由是这样的:罪犯偰某某于2023年11月24日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安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24年7月19日凌晨1时许,罪犯偰某某喝酒后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双方发生斗殴,并伙同刘某某、林某某对周某某进行殴打,姚安县公安局对偰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经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偰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遂向姚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建议提请原裁判人民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书,姚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安宁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安宁市人民法院于8月28日作出裁定:撤销偰某某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现偰某某已收监执行。
这是2024年姚安县社区矫正对象首例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案件,偰某某予以收监执行,有效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引起较大反响,对其他社区矫正人员依法服刑、自觉接受教育矫正管理起到了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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