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姚安县检察院办理了一件陈某“顺手牵羊”盗窃手机的案件,鉴于陈某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的从宽处罚情节,遂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的一天,陈某(67岁,听力残疾)路过姚安县栋川镇某街道时,发现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电动车把手下方置物槽里放置着一部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4099.5元),见车上没人便将手机拿走据为己有,当陈某看见被害人通过手机定位寻找手机,便将手机藏匿广场某处,导致被害人的手机未能找回。
姚安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对双方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被害人表示谅解,陈某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恳向被害人道歉并当场支付了赔偿款,双方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签署了刑事和解协议书。此案办理既把握了法治力度,又体现了法律的温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