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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检•动态】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推动公益诉讼稳步向前发展
时间:2024-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推动公益诉讼稳步向前发展

近日,姚安县举办综合执法改革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为深入宣传检察公益诉讼,提高全县行政执法干部公益诉讼应诉能力,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松应邀到会,为参加培训的人员做了题为《坚持双赢多赢共赢 推动公益诉讼稳步向前发展》的专题讲座。

张松从检察公益诉讼的历史发展、检察公益诉讼的内容、检察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的积极意义、我县检察公益诉讼开展情况、行政机关参与检察公益诉讼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六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在讲授过程中着重结合办案实践,就行政机关在收到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后如何依法全面准确履行职责,避免行政机关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以及被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行政机关应如何积极履职应诉作了深入详细的讲解。

作为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检察公益诉讼以办案方式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在今后的工作中,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一如既往地忠诚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把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在切实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为法治姚安建设谱写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

法律小贴士

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建立了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3、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条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明确授权检察机关可以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