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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检•动态】做到“四个坚持” 提升办案质效
时间:2024-04-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姚检•动态】做到“四个坚持” 提升办案质效

近年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做到“四个坚持”,提升办案质效,取得了明显效果。综合业务考评工作从2021第九名到2023年取得第三名的好成绩,被授予2023年度楚雄州检察机关“先进基层检察院”称号。

坚持政治引领,树立高质效办案理念

姚安县检察院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以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的高度,有效发挥业务考核主要评价指标“指挥棒”和“风向标”的作用,坚持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努力做到“有数量的质量”和“有质量的数量”,把细项指标分解到每一个人,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有任务。

坚持发挥集体优势,确保案件质量关

一是落实检察长、副检察长、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部门负责人、检察官的责任。既保证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又充分发挥领导审核把关作用;二是发挥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审核 人员扩大至业务部门副主任,除对重大复杂案件、新类型案件、不起诉案件进行讨论外,还对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进行学习研讨,并结合本院本地实际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对策建议,对讨论后认为意见分歧较大、重大敏感案件经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实质性审查后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如事实清楚、案情简单的案件由检察长直接作出决定。2023年检察官联席会议共讨论案件121件,经审查后召开检察委员会15次,讨论案件29件,经检察官联席会、检察委员会讨论的案件未出现错案,即有效地解决了检察官平时工学矛盾突出的实际,严把了案件质量关,又提高了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练兵备战的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

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相融合

姚安县检察院始终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作为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重要方式,在办案中要求每一名检察人员全面评估办案的法律风险、政治风险、社会风险和涉检舆论风险,克服就案办案的片面认识,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正确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善于从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从纷繁复杂的监督案件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统筹法理情的有机统一,确保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质量推动检察人员发展的本领、服务群众本领、防范化解风险本领,让党建与业务融合成为检察干警办案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重大事项和重大敏感案件请示汇报,2023年向县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提出三同步案件5件,经过多方协作配合,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防止了极端案件发生和社会舆论的炒作。

坚持抓好外部监督配合,创造双赢共赢多赢格局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始终要坚持监督工作“不是高人一等,而是要技高一筹”,姚安县检察院在抓好内部监督的同时,积极与公安、法院等做好“在监督中配合,在配合中监督”,使每一个案件的外部监督从受理、起诉、判决、执行全覆盖,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通过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案中会商研判、案后梳理总结等方式,有效解决案件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把握、法律适用难题等方面的认识分歧。例如:联合公安机关开展“醉驾”刑事案件办理研讨会,进一步统一执法标准,做到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与人民法院会商,就常见轻罪案件主刑及罚金刑适用、涉案赃物处理等取得一致意见,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

守好案件质量“生命线”,确保办案质效稳中有进,姚安县检察院正以一步一个脚印,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向着更高的目标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