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检察长出庭办案,公益诉讼守护青山绿水
2023年3月20日,李某某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委会开庭。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文强出席法庭履行职务。前场镇的镇、村、组干部,护林员、群众代表以及社区矫正对象110余人参加了案件旁听。
2020年李某某擅自到位于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姚安片区核心区内盗伐林木,烧制木炭售卖给他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应当追究其盗伐林木罪的刑事责任,其行为还造成了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为了使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能得到及时修复,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杨文强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就被告人盗伐林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进行举证,并发表了出庭意见,指出被告人应当就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修复生态环境费用人民币8078.40元。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支持了本院诉讼请求。
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践行了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承担维护社会公益的责任与担当,彰显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安全的信心与决心。同时紧紧围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检察长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要求,通过到案发乡镇出庭履行职务,以身边的案件教育警示身边的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意识,达到了最佳办案效果。
下一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依法能动履职,依托检察法律监督的公益属性,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普法责任,提高社会治理参与度,不断提升监督质效,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为姚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