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治理工作;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我院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是按照中央新的“严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涉枪涉爆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电信诈骗犯罪、“两抢一盗”犯罪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进一步加大社会治安整治力度,又着眼于消除矛盾、促进和谐,深入探索和规范刑事和解、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等办案新方式,健全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把从宽处理的每一件案件作为有效消除社会矛盾的具体实践。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详见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详见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7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详见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合计779.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9.4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其他收入0.29万元,占总收入的0.04%。2015年度收入合计615.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5.8万元,占总收入的99.96%;其他收入0.27万元,占总收入的0.04%。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增加了164.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进行了多次调整,调整了津贴补贴、基本工资,还增加了车改补贴,使得人员经费大幅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合计77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1.12万元,占总支出的74.53%;项目支出198.61万元,占总支出的25.47%。与上年对比,支出合计增加了164.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进行了多次调整,调整了津贴补贴、基本工资,还增加了车改补贴,使得人员经费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1.12万元,2015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3.88万元。2016年与2015年对比,支出增加了97.24万元,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工资进行了多次调整,调整了津贴补贴、基本工资,还增加了车改补贴,使得人员经费大幅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7.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2.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8.61万元。2015年度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1.47万元。2016年与2015年对比,主要原因是我院“两房”建设,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支出7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9.4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6%。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占本年支出的百分比与2015年相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50.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4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406.48万元(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74.2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劳务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办公办案日常开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65万元(用于扶贫工作经费、日常发放的各类奖励金,如:文明单位奖金、工作目标责任制制综合奖励资金等),其他资本性支出56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用于退休人员退休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7%。用于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27.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8.2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6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9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4.63万元,增长19.6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07万元,增长31.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4万元,下降35.7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量增加,出差次数大幅度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3万元,占90.82%;公务接待费支出2.59万元,占9.1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6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5.6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59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2批次,接待人次646人。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办公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1.3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遵循《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要求,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建立共享共用机制,降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和升级等方面费用,防止资源浪费;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办公用品消耗,减少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