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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零包贩毒谋私利 法网难逃受严惩
时间:2026-07-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释法】零包贩毒谋私利 法网难逃受严惩

近日,徐某某因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被依法判处刑罚。2023年1月至5月期间,徐某某以200元至6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将冰毒零包贩卖给吸毒人员,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侦查人员在其家中查获毒品零包一个,经鉴定从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姚安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依法对徐某某作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判决。

毒品是万恶之源,它不仅吞噬巨额社会财富,更严重摧残个体身心健康、摧毁无数家庭幸福。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刻不能松懈。我国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厉打击高压态势,但仍有少数犯罪分子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不惜以身试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瘾是一种反复发作的脑疾病,会使吸毒者产生强烈的生理与心理依赖,长期吸食毒品不仅耗费巨额钱财,更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与公共安全。在此,我们呼吁大家主动学习禁毒法律知识,提升识毒、防毒、拒毒能力,自觉防范、坚决抵制毒品,远离这一摧毁人性的真正“恶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