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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塑料兄弟”上演乌龙报警  啼笑皆非刑罚酒后驾驶
时间:2026-05-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塑料兄弟”上演乌龙报警 啼笑皆非刑罚酒后驾驶

近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了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旁听群众大呼“乌龙”、啼笑皆非。

李某某与许某是长期在一起打工的“好兄弟”,平日打工、吃住几乎都在一起。一天午后,李某某、许某与老乡李某相约到姚安县栋川镇一酒吧饮酒,三人“酒逢知己”,啤酒畅饮两小时后又觉不过瘾,换成高度白酒接着喝,觥筹交错间,三“兄弟”面红耳赤把酒言欢,直到当晚11点多才罢休。

“酒后不知愁滋味”。在三人都明显酒醉的情况下,李某某驾驶小汽车载许某、李某回三人住宿的地方。一路上,李某酒醉在车上沉睡,李某某与许某酒劲上头、开始斗嘴,从你一言我一语到谁也不服谁。

“你厉害,信不信我整点亏给你吃吃?”

“不信,我吃亏也要整点亏给你吃吃!”

“我要报警,告你酒驾!”

“我没有酒驾,车是你开的,你报警我也要报警……”

于是,两人争相报警。110接线民警都懵了,这到底是怎么个事?紧急指派姚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出警,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控制了两人,并对两人进行了酒精检测。经过核查,许某当天虽饮酒,但没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公安机关于翌日对李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经鉴定,李某某静脉血样中乙醇含量为328.11mg/100ml。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并向姚安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李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查案件时,检察官面对这样的乌龙情节,既感到啼笑皆非,又深感痛心。本案中,李某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328.1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塑料兄弟情”在酒精的催化下演变成了一场闹剧,但法律不会因为情节的戏剧性而网开一面。

这起“乌龙报警”案看似荒诞,却真实反映了部分驾驶人对酒驾醉驾危害性的漠视。酒精会严重影响人的判断力、反应能力和协调能力,酒后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危险驾驶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威胁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李某某在深度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不仅将自己置于危险境地,更将车上两名同伴及路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置之不顾。

这起案件警示我们:酒驾醉驾没有“侥幸”,只有“不幸”。所谓的“兄弟情义”在违法行为面前不堪一击,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不应只是一句口号,而应成为每个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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