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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思念在心不在“燃” 别让祭扫变“燃”愁
时间:2026-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释法】思念在心不在“燃” 别让祭扫变“燃”愁

春风送暖,细雨润春,又是一年清明至。这是一个缅怀先辈、祭奠故人、寄托哀思的时节,我们以虔诚之心追念过往,以温柔之意缅怀逝者,一束鲜花、一声低语,藏着最深切的思念与敬意。清明祭扫,本是怀念先人、寄托哀思的温情时刻,却有人因一时疏忽、心存侥幸,一点零星火花,便可引发燎原大火,不仅损毁山林,更触犯法律,付出沉重代价。

案情回顾:2023年清明节期间,胡某携带祭祀用品前往其老家坟山上为已故亲人上坟祭扫,祭扫结束后,胡某离开时点燃香烟边走边抽烟,在行至坟山出口处时,因胡某所抽的香烟烟火掉落在路边的枯草上,导致枯草引燃,胡某当即用树枝扑打山火,但当日天干物燥、风势较大,火势借风快速沿坟山蔓延,引发大面积森林火灾。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胡某在森林防火期间违反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失火罪,被判处刑罚。

检察官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检察官提醒:

一颗烟头,可毁万顷青山;一念疏忽,便触法律红线。清明祭扫,缅怀在心不在“燃”,文明祭扫才是对先人最好的告慰。检察官在此提醒:

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山林,坚决杜绝林区吸烟、乱扔烟头等行为。

摒弃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习俗,选择鲜花祭祀、居家追思、云端缅怀、植树寄思等绿色方式寄托哀思。

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警,切勿盲目扑救,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文明祭扫,平安清明,让我们以法治守护绿水青山,以新风告慰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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