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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故事】从“大打出手”到“握手言和”——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化解邻里纠纷,再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姚安实践
时间:2026-03-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检察官办案故事】从“大打出手”到“握手言和”

——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化解邻里纠纷,再造新时代“枫桥经验”姚安实践

邻里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但当琐事纠纷升级为拳脚相向,不仅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更破坏了乡村和谐、毁灭乡情。近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化解了一起因日常琐事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通过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矛盾双方从“大打出手”走向“握手言和”,将司法办案转化为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书写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篇章。

一盆洗碗水引发的冲突:邻里纠纷升级为刑事案件

2025年的一个傍晚,在姚安县地角村,村民郭某之妻因倾倒洗碗水与邻居李某夫妇发生口角,冲动刺激之下,双方都口不择言,大爆粗口,争执迅速升级为撕扯。闻讯赶来的郭某未能冷静处置,在冲动之下动手加入了冲突,形成了“大打出手”的“混战”,最终导致李某受轻伤、其妻受轻微伤的后果。案件经公安机关侦查,以郭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受害人李某夫妇也向检察机关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求,至此,世居乡邻成为睚眦以待的“仇人”。

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

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这起案件案情虽不复杂,背后却是剪不断、理还乱的邻里关系。双方本是平日关系不错的邻居,此次冲突纯属一时激愤。案发后,双方当事人都盛怒难消,两家人在村里都有一定的影响力,案件一发,针对案件的言论四起,双方亲戚在言论上各自站队,两家人的矛盾演变成了同村“两群人”的言论对抗,矛盾如不彻底化解,犹如埋在乡间的“暗刺”,随时可能再次引发冲突。

“三步走”调解:不止于“结案”,更着眼于“解结”

面对这起“小案”,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没有简单地一诉了之。检察人员认为,该案因民间纠纷引发,符合刑事和解条件,具备化解基础。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检察机关主动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延伸,通过认真分析研判,制定了“三步走”的调解策略。第一步:深入走访,摸清症结。检察官多次走进地角村,不再是“坐堂问案”,而是与村委会干部、周边群众拉家常,深入了解双方矛盾的根源、平日为人及真实想法,为调解找准突破口。第二步:释法说理,融化坚冰。检察官多次走进当事人及双方亲戚家中,向双方耐心阐释故意伤害罪的法律规定,详细讲解刑事和解政策,分析矛盾纠纷对乡村和谐的影响与危害,让郭某深刻认识错误,也让李某夫妇理解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对案件处理的法律意义,引导双方理性看待问题。第三步:检调对接,联合发力。检察官运用“检调对接”机制,邀请熟悉情况、富有威望的村委会成员参与调解,法律的专业权威与乡情的亲和力相结合,共同搭建起沟通的桥梁,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

深入走访

化干戈为玉帛:一场和解修复邻里乡情

调解中,检察人员结合村情、户情和案情,寓情于法、寓理于事,通过“六尺巷”的故事宽胸怀、解心结。经过多轮耐心、真诚的调解,2026年春节前,在地角村村委会和双方亲友的见证下,一场充满诚意的和解得以达成。郭某当场一次性赔偿李某夫妇各项损失近三万元,并真诚赔礼道歉。李某夫妇接受了道歉和赔偿,出具了谅解书,并恳请司法机关对郭某从宽处理。双方当事人的手重新握在一起,破损的邻里关系得到了实质性修复。

达成和解

鉴于郭某犯罪情节轻微,真诚认罪悔罪、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个决定,不仅给了郭某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的机会,也让两家人避免了因一场官司而结下世代仇怨,双方的亲戚也重新打成了一片,村庄恢复了往日的和谐与静美,真正做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举行公开听证

结语:小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大文章

一纸不起诉决定,了结了一起案件;一次成功的调解,修复了一段关系。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此案中展现的,不仅是依法办案的刚性,更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温情与智慧。

宣布不起诉决定

公正司法并非冰冷的条文适用,而是能动的、充满智慧的治理艺术。本案的成功办结,得益于检察机关贯彻司法政策,彰显司法温度,精准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因民间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通过促进和解、依法不诉,体现了司法的谦抑与善意,提升了办案质效;得益于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机制,凝聚解纷合力,积极探索“检察+基层组织参与”的联合调解模式,实现了司法力量与基层治理力量的有机融合,为化解基层矛盾开辟了新路径;得益于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促进源头化解,他们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前端延伸,不仅解决了已发生的案件,更着眼于消除矛盾隐患,修复社会关系,起到了“促一方和谐”的积极作用,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检察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