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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诈骗犯出狱后重操旧业,再次获刑
时间:2024-12-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释法】诈骗犯出狱后重操旧业,再次获刑

周某曾因犯诈骗罪于2022年12月13日被姚安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出狱后仍不走正道,一心琢磨如何再次编造谎言骗取他人财物。

2023年8月份,被告人周某看到被害人王某、马某某发布的购买物品信息后,随即主动与被害人电话联系,虚构可以为被害人提供所需的物品,双方约定时间、地点见面,谈好价格,被告人周某要求被害人支付定金,被害人向被告人周某支付定金,几天后被告人周某以各种借口要求被害人支付部分货款,双方协商后被害人向被告人周某支付部分货款。被告人周某先后骗取被害人王某、马某某人民币9000余元。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涉嫌诈骗罪,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对被告人周某作出有罪判决。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便利,也给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不劳而获的人看来,诈骗是一种不需要成本,只需要会说、会忽悠,让别人信以为真就可以取得他人财物的手段,因此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多种诈骗手段层出不穷、防不胜防,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骗子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务必提高警惕,增强反诈骗意识,擦亮火眼金睛,守好自己的钱袋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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