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不孝儿子暴打母亲!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们为人最基本的伦理道德,乌鸦反哺知孝义,羊羔跪乳报娘恩,可偏偏有人活了一把年纪还不懂这个道理。近日,不孝子蔡某某暴打母亲,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被告人蔡某某因家庭琐事对其母蔡某甲、其兄蔡某乙心生怨恨,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16日期间,经常酒后对被害人蔡某甲、蔡某乙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蔡某甲、蔡某乙人体不同程度损伤。经鉴定,被害人蔡某甲、蔡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伤一级。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蔡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这是一起发生在家庭亲人间的伤害案例,令人发指,发人深思。五十多岁的成年儿子只因生活琐事,便心生怨恨,对年迈的母亲拳脚相加致其轻伤。母亲含辛茹苦把儿子养大成人,从未想过要儿子报答,更没想到亲生儿子会再次对自己痛下罪恶之手。母子亲情,血脉相连,纵然有再大的怨恨,只要心中有亲情,都能够妥善化解。人们常说家是爱的港湾,父母与孩子是人世间最真挚最美好的亲情关系,善待亲人,和睦相处,克制情绪,不被情绪裹挟,学会做情绪的主人,维护和谐的家庭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