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某某因拒绝接受社区矫正监管,脱逃四个月后在昆明被警方抓获。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马某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一个月,缓刑二年。社区矫正期限自2023年6月9日起至2025年6月8日止。马某某系姚安县人,自到姚安县社区矫正部门报到后,2023年6月16日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辖区,不如实报告自己行踪,电子定位装置不正确使用,无法联系本人,担保人也不清楚其行踪去向,经姚安县社区矫正部门、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当地派出所多次查找仍下落不明,马某某处于脱管状态。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姚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检察建议,姚安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向原判决单位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根据建议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原判决宣告缓刑部分,对马某某收监执行原判决刑期,姚安县公安局依据晋宁区法院的裁定,将马某某上网追逃,马某某于2023年11月21日被抓获执行原判决刑期。
对社区矫正对象马某某依法收监执行,在社区矫正人员中引起较大反响,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此也告诫社区矫正人员,不要轻易违反社区矫正的相关法律法规,否则,等待的将是被收监执行。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