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难免会因为琐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往往是口角相争演变为“武力”解决,可曾想过,图一时痛快可能也会触犯刑法,如何正确、有效化解纠纷矛盾,避免造成更大的伤害。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故意伤害罪”。
2022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熊某某到鲁某甲家中作客,饭后到鲁某甲家二楼休息,并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告人熊某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劝架的鲁某乙颈部划伤,造成鲁某乙受伤。经鉴定,鲁某乙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以熊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近日,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熊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提醒:
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账,一时的冲动换来的可能不是问题有效解决,而是触犯刑法,甚至面临“牢狱之灾”和高额的民事赔偿金。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生活中与人相处,难免会发生口角和冲突,但应理智处理,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不能因一时的不满、愤怒,就失去理智,图一时之快,使用武力,最终使他人遭受身体痛苦,自己则面临法律的制裁。
成本套餐:
基础套餐:民事责任费用(诉讼、律师、医药、误工费)
轻伤套餐: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判刑少挣的工资
重伤套餐: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经济赔偿+社会及家庭严重影响
另:还存在可能影响子女就业、入学、入伍等政审方面不通过的情况。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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