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7日下午16时0分许,被告人小陈醉酒后无驾驶资格驾驶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小陈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4.88mg/100ml。案发后,小陈如实供述了自己犯罪事实,并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
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王惠娟在审查案件过程中得知小陈家住山区、交通不便且癫痫病发作,经入院治疗后身体情况虽有好转,但仍存在不适。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确保案件公正处理,检察官多次往返于小陈家,查证其病情的真实性、了解其家庭情况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在提起公诉时,检察官考虑到小陈的身体状况遂向人民法院建议到其家中开庭,得到了承办法官的认同。
6月14日,检法两院将法庭“搬”到被告人家中,在被告人家中设立“微法庭”,公诉人依法出庭支持公诉并发表公诉意见,被告人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同意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疫情期间,检察院在打击犯罪的路上不停歇、不掉链,上门出庭支持公诉,既体现了司法机关人性化的办案方式,又及时打击了犯罪行为,彰显了法律的温度与威严,充分起到以案释法、警示教育的作用,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