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检•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 助力唤醒缺位的家庭监护
未成年人的生长环境对其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监护人是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位老师,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只有监护人充分履行监护职责,家庭教育落到实处,才能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发现涉案未成年人家属日常监管中存在监护缺位、管教失职等问题,导致该未成年人形成不良习惯并引发犯罪。为此,在充分调查和分析的基础上,于日前举行不公开《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首次向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监护缺位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明确提出父母双方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向其说明不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并结合家庭教育中存在的沟通不畅、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对监护人今后的家庭教育提出父母以身作则、平等沟通、转变说教方式、加强家庭成员法治意识培养四点针对性意见,同时鼓励涉案未成年人继续回归学校继续学业。宣告仪式结束后,监护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监护职责缺位造成的严重后果,并保证今后认真履行好监护职责,按照检察机关提出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加强监护履职,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帮教。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定期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跟进该《督促监护令》落实情况,切实发挥《督促监护令》实效。
据悉,下一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会同妇联、教育、民政等部门及社工组织,针对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发现的监护理念错误、家庭教育方式不当等问题,探索开展专业化、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普法小知识:
“督促监护令”主要针对以下几种情况:
一、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
二、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预防、管教和制止;
三、监护人不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
四、其他未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职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或者合法权益保障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