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余勇,男,1985年10月24日生,壮族,本科文化,原丘北县温浏乡政府秘书兼令冲村党总支书记,因涉嫌贪污罪被丘北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余勇利用担任温浏乡令冲村民委主任、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毛艳(另案处理)为孤儿余辉龙、余建军、余彩凤、何映荣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后二人没有将民政部门发给四名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补助金的存折交给抚养人,从2012年4月26日至2013年12月12日,二人将余辉龙、余建军、余彩凤、何映荣信用社账户上的7.2万元取走,案发后余勇退还4300元。余勇还利用担任温浏乡令冲村民委党总支书记的职务便利,伙同妻子毛艳,用村民杨某的户口册为其申请了农村低保,但两人没有告知杨某有低保,也没有将低保存折交给杨某,从2011年1月14日2013年11月7日,二人将杨某的低保共1.146万元从信用社取走侵吞。
二、犯罪原因
(一)腐败的权力观及个人素质低劣。腐败的权力观认为权力就是金钱,就是地位,就是身价,就是享受。有权力就有权利,就有一切。个人素质低劣。一方面是放松自身学习,抵不住诱惑,把手中权力当作捞取金钱的工具,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最终走向犯罪;另一方面是法制观念淡薄,对法律、规章、制度缺乏足够的学习,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自觉守法。如本案中的余勇和毛艳,面对金钱的诱惑,不是正确地把握自己,而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无视法律的存在多次为自己谋取私利。
(二)国家补助资金公开形同虚设。近几年来,为了实现农村政务、财务双公开,提高透明度,基本上村村都建立起了政务、财务公开栏,用于向人民群众公开各村政务、财务情况,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地方大都流于形式,形同虚设。村上公开的内容多是些无关紧要的项目,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要么不公开,要么公开的不明细、不具体,有些村上甚至公开虚假数据,致使公开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加之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领取多采取直接下拨到个人帐户这种“一对一”的简单方式,造成领取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措施,这就为少数代领的村干部们创造了犯罪的机会。
(三)政府对村级工作缺乏监管。农村事务的繁杂性造成农村基层干部作风散漫,随性所为。再加上由于缺乏一套完整的监督考核体系,致使有些乡镇干部怕吃苦不愿下到村上,大部分时间都用在了迎奉上级工作上,很少关心农村事务,从而造成乡镇政府对村级工作监管乏力。
(四)法律意识淡薄,无法形成有效监督。目前,大多数农村青壮年常年在外务工,农村多为老幼人员,他们生活环境偏远,消息闭塞,造成目前农村群众普遍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加之生活在偏远地区,消息闭塞,对国家补助资金、惠民政策,也仅是听说,不懂具体该享受多少。只有当触犯到其个人利益时才会想到找政府反映解决,而有些人甚至害怕打击报复,有吃点亏就吃点亏的心态,造成有些问题无法及时反映出来甚至无人反映的现象,从而无法对村级管理形成有效的监督。
三、预防对策
(一)强化对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村支部、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对村两委干部集中或分批进行岗位培训。首先是在农村的党建、土地、计划生育、财务、国家补助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一系列适应新农村建设工作需要的有关业务培训。其次,完善补助资金管理制度,加强补助资金发放公示的透明度,明细补助资金发放的范围、标准及程序步骤。再次,结合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对村干部进行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培训。最后,要搞好会计、出纳等人员的业务培训,实现村务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各项教育措施要常抓不懈,多管齐下,努力提高村干部的政治、文化等素质,提高施政能力和抵御腐败思想侵蚀的能力。
(二)创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一是加大教育力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预防贪污受贿职务犯罪,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必须抓住教育这个基础,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一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上的腐败。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的发生是以思想的蜕变为先导的,防止犯罪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在广大公职人员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着重抓好党的宗旨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净化灵魂、规范言行,预防和清除腐朽思想的侵蚀,从而增强公职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二要加强法制教育。要利用多种形式,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要加强媒体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反两面典型的宣传。三要加强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听取犯罪分子现身说法以及建立警示教育基地等形式,促进公职人员自重、自省、自励、自警。要通过组织公职人员旁听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开庭审判,进行职务犯罪危害性专题讨论等形式,开展形象生动的预防犯罪教育活动。二是加大监督力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制度防线。在搞好党内监督、权力机关监督、经济监督、民主监督的同时,还应抓好政府监督、传媒监督和公众监督。
(三)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夯实拒腐防变的法律防线。加大对腐败分子的打击力度,让其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应有的沉重的代价,是预防职务犯罪最有力度、最能体现成效的办法。当前,在党中央对腐败问题高度重视和支持下,我国反腐工作成绩斐然,一大批腐败分子落马,而且涉及的职务越来越高,通过不断揭露、证实和惩处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地遏制贪污受贿职务犯罪高发的势头,发挥惩一儆百的威慑作用,从而体现出检察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威力。为了进一步增强打击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的信念,我们有必要加大打击力度,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在查办权力腐败中,要淡化政治因素,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敢于依法坚决查办,只要达到犯罪标准的要坚决给予刑罚,绝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只有让腐败分子付出昂贵的代价,才能真正起到威慑作用,也才能达到查处一批人,威慑一批人,惊醒一批人,教育一批人的目的。
(丘北县检察院预防科 王艳)
编后语:时刻警惕小官“蚁贪”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会议上讲话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对基层贪腐以及技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本案中余勇身为温浏乡政府秘书兼令冲村村党总支书记,伙同担任该村村委会副主任的妻子毛艳共同作案,虽然二人职务、级别不高,涉案金额也不大,但均实权在握,拥有财物的管理权和支配权。而且,随着国家涉农惠民政策的不断增多,上级划拔的补助资金越来越多,有些村干部把国家的补助资金作为自己的私人提款机而大肆贪污挪用。同时,贪污贿赂案件不再仅仅是截留款项的单一手段,其方式手段多样,或重复支出套取公款;或巧立名目,骗取上级资金;或以接待费等虚假列支。我们不难看出,“蚁贪之祸猛于虎”,“小官蚁贪”也能给国家带来巨大的危害,它不仅直接侵害了最基层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而且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社会影响恶劣,后果严重。这种“蚂蚁搬家式”的贪腐经年累月,也会发生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变,极有可能摧毁“反腐长堤”,因此,我们要时刻警惕“小官蚁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