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达义受贿犯罪的剖析
驰骋无缰之马,必至穷途末路。原富宁县安监局长李达义因犯受贿罪于2013年12月10日,被富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被告人上诉后,被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依法没收退出的赃款。李达义最终在追逐名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不可回头,连“铁饭碗”也保不住了,临近退休却只能在牢狱中面壁思过。
因此,深入探究落马官员的堕落轨迹,找出根源所在,方能开出治疗腐败痼疾的“良方”。这或许是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李达义案给社会和人们的启示。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及犯罪事实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李达义,男,壮族,1961年8月14日生,云南省富宁县人,1984年3月入党,中专文化。1979年11月至1985年1月在35519部队服役;1985年6月在者桑区公所文化站工作,1987年任者桑乡党委委员纪检干事,1990年任者桑乡副乡长,1997年任那能乡党委书记,2002年任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2012年6月改任主任科员。
(二)犯罪事实
2007年中秋节至2013年2月期间,李达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6次收受富宁天宝矿业有限公司赖日全、富宁合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陶军、富宁博奥矿业有限公司陈俊、富宁新源矿业有限公司覃寿彬、周祖顺、富宁国瑞矿业有限公司师永明等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9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二、犯罪特点
(一)“联络感情”为行受贿披上华丽的外衣
各级安监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着“裁判员”和“监督者”的作用,而相应的官员则是这些职责的执行人。然而,在现实中这些对于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权力却成了部分安监官员生财的源泉,成为一些干部权力寻租的“沃土”,相关领域也成了商业贿赂的重灾区。在这里,权力以各种形式变现为金钱。
富宁县博奥矿业有限公司是安监重点监管单位,安监部门经常到矿山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醒公司,整改不到位将被责令停产整顿。在业务往来中,该公司负责人陈俊和李达义逐渐熟悉起来。临近2008年春节,陈俊带着事先准备好的10000元人民币和两瓶黔苔酒找上门来“联络感情”。从这次开始,中秋、春节, 陈俊一年两次“上供”从不间断。到2013年春节,李达义先后11次收受陈俊“过节费”78000元人民币。作为回报,几年间,李达义不仅在日常工作上对博奥矿业公司大开绿灯,从不处罚,还在省、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来检查验收之前,提前向公司通风报信,临时整改过关。
“明白人”绝不止陈俊一个,合通矿业公司、国瑞矿业公司……为了在工作中得到李达义的关照,众多老板带上烟酒、月饼、土特产、红包纷纷和安监局长联络起“感情”来。
安监部门作为集管理权和执法权为一体的机构,在管理和执法过程中收费、处罚项目较多,并且有相当的自主权利。企业为了顺利通过安全评价,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处罚或者能在安评市场上得到安监部门支持,多拉业务,形成了向安监部门支付赞助费的“潜规则”。
李达义第一次伸手敛财,是在2007年中秋节前,当时,陶军刚从别人手中转过富宁合通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不知是什么原因,富宁县安监局要吊销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李达义是主管矿山的领导,矿业公司怕安监局在检查时百般刁难,影响正常的生产,并且想在规定时限内提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希望在办理相关证件时因手续不完备、不合法却能够得到李达义的关照,陶军带着事先准备好的10000元人民币和一件老桂林酒找上门,临走时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交给了李达义。李达义客套几句、稍作推辞之后,便欣然笑纳。富宁国瑞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从2009年申办至今一直办理不下来,于是2011年公司董事长师永明带着事先准备好的50000元人民币到李达义办公室,希望得到李达义的支持和照顾。检察机关查明,在为相关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过程中,李达义先后5次收受贿赂共计98000元人民币。
(二) 见钱就收的小官小贪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县安监局成为县政府序列中的一个独立的正科级单位。作为专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县级安监部门,所处的地位不仅更加重要,履行职责所涉及的行业更为广泛。
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大,风险也越大。一些属于安监部门监管范围的公司、单位为了日后寻求李达义的关照,逢年过节便给其送礼、“进贡”。李达义先后26次收受贿赂,少到几千元,大到几万元,不仅次数多,而且不论时间和地点,只要有人送,他便照收不误。在家里、办公室、饭店以及小轿车里,都是他收受钱财的地方,但在家里收得最多。李达义收受贿赂主要集中在春节和中秋节前夕。李达义交代说,春节和中秋节都是我国的传统重大节日,也是安全检查的重要时段,矿业老板为了寻求在平时的安全检查中或是在炸药审批、使用中给予的关照,因此送钱送物基本上选择在逢年过节之时,以搞好关系为目的。然而,对这些“以礼代贿”的做法,财迷心窍的李达义没有正确看待、清醒认识,反而把节日收点礼品、礼金看做是自己“劳苦功高”的补偿,认为这都是“朋友”之间的感情联络,是社会交往过程中正常的“礼尚往来”,久而久之,便习以为常,也认为最“安全”。正是在这种侥幸心理和错位价值观的驱使下,李达义不断说服自己内心的不安,对送上门的好处来者不拒。经查实,自2007年至2013年,李达义先后收受5家企业相关人员所送的礼金169000元。正所谓“官不在大小,有权就好,钱不在多少,能送就好”。
三、诱发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无视党纪国法,价值取向滑坡
作为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责任部门的“掌门人”,李达义本应不负组织和领导的重托和期望,认真履行职责,带领所属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扎实、细致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项工作。但是,随着职务的升迁和地位的变化,他忽视了党性修养,被金钱诱惑和享乐主义的侵蚀,滋生了以法谋私、以权谋私思想,理想信念开始动摇,心态逐渐失衡以致寻求经济补偿,最终一步步滑向腐败的泥潭不能自拔,留下了一份令人震惊的腐败档案。
李达义是2002年开始担任富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的。上任伊始,尽管心中的喜悦无以言表,但李达义没有喜形于色,因从一个农村守牛娃成长为一个正科级领导干部,李达义勤勤恳恳工作奋斗了20多年,他积极上进、勤奋敬业,所以反而深感自己肩上的责任重大,任职初期,他做到了廉洁奉公,期间被国家安监总局表彰为“先进个人”。
子曰“五十而知天命”,孔子的意思是说:到了五十岁,经历了不少坎坷和磨难,人生之中的机运已了然于心,看淡了人情世故、名利富贵,知道了生命的真谛。照理说,他已经52岁了,已经退居二线,本应等待“光荣退休”,与家人共享天伦之乐,安度晚年。可惜,在调查中,办案人员曾问李达义:一家四口都是公职人员,收入稳定,有车有房,为什么还要收受贿赂?李达义回答:年龄大了,觉得船到码头车到站了,现在有权不用,以后也没法用了,趁有权时积攒点钱,要是不出事,退休后就能有个生活保障,晚年生活能够过得宽裕点。从这段话里,不难看出,李达义手中掌握的权力不是用来为人民服务的,而是作为谋取个人私利、铺后路的工具。他忽视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作风,混淆了是与非的界限,违反了廉洁从政的规定,越过了拒腐防变的底线,最终走向了犯罪深渊。
(二)权力失去有效的监督
政府和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都有十分严格的制度要求和法律规范。而涉案人员却对“三令五申”的要求充耳不闻,对制度规章视而不见,我行我素,知法犯法,执着地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以“老套路”、“潜规则”公然索取和收受贿赂,成为滋生犯罪的一大温床。
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忘记了自己的宗旨和责任,把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便利条件,大肆收受,甚至索要“回扣”、“好处费”或“感谢费”。2007年至2013年2月期间,李达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26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共计16余万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利令智昏终使晚节不保沦陷牢狱。
目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是不健全的。煤炭和矿产生产直接关系地方经济利益,地方政府缺乏严格监管的意愿,中央政府整顿生产秩序的决心会一层层衰减。而且,政府体制内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所以行业监管部门的腐败现象严重,造成行业监管很大程度上的失灵。从查办的案件中不难看出,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不力,成为了产生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因。安监系统内部具体可行的监督制度还不完善,权力行使无序,缺乏有效的程序制约,造成某些党政一把手一人决断,个人说了算,形成了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监督无效的局面。
四、安监系统预防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教育,筑牢防线
1、经常性教育。要经常性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安监部门的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自觉预防职务犯罪的意识。同时,大力宣传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正面典型,弘扬正气,使大家牢牢筑起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2、警示性教育。要和县安监部门多沟通关系,定期或不定期到安监部门为安监干部讲课或进行法律座谈,以案说法进行教育,提醒大家在工作中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为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廉洁服务。
3、阶段性教育。定期召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势分析会,对于好的做法、好人好事不断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力避再犯,真正做到在系统内弘扬正气。
4、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规范节日期间的廉政行为,提出具体要求,为节日营造一个廉洁祥和的氛围。
(二)严格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重大。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在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把安全生产作为保护民生、顺应民意的重要方面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反思安监系统的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权力的监督制约失控是一个根本的原因。为此,在坚持经常性地反腐倡廉、法制警示教育的同时,一方面深刻反思认真检查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另一方面要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法律法规,并真正落到实处。
(三)完善制度,建立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安监部门的“一把手”要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并成立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述职制度,分析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建立领导、部门、岗位“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责任,年年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的责任状,强化考核,敢于动真碰硬,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的滋生。
二是建立制约机制。在预防职务犯罪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建立健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奖金、礼金礼品上交登记等制度。在内部管理上,健全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在干部管理方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提拔任用均要实行竞争上岗制度。
三是建立执法责任机制。要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制定并细化岗位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推行执法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明确责任、量化指标。使每一个岗位人员都能做到在位谋政、在岗尽职、在岗勤政,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正确程度,保证安监干部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行为的发生;同时,严格按照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制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要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等等。防止以权谋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四)家庭助廉,拓展监督空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是亲情维系、道德养成、文化价值观念传承和每一个家庭成员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加强教育、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重要阵地。李达义的家庭“廉关失守”,家人在他大搞权钱交易时并没有时时在家里“吹廉风”。因此,要注意发挥好领导干部家属的监督、提醒作用,经常组织开展“贤内助、好子女、廉亲属”等教育活动,不断拓展监督的空间。
(富宁县检察院 周宝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