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检察院网站 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云南省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
医院擅自解除强制医疗 宣威检方监督纠正违法行为
时间:2017-04-05

  3月20日,宣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了一起强制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解除强制医疗的违法行为,此案系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在强制医疗执行检察中办理的第一起纠正违法案件。

  2013年8月21日12时许,李某到宣威市倘塘镇某村施某家院子内将施某打死。经鉴定,李某患精神分裂症,其作案时处于疾病发作期间,无刑事责任能力。

  2014年1月7日,经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患者李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决定下达后,宣威市精神病专科医院负责对李某执行强制医疗,2015年12月28日,该院应李某亲属的口头请求,在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同意被强制医疗人李某出院回家。

  2017年2月,宣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开展对强制医疗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过程中,发现这一违法情形,随即到倘塘镇李某居住的村委会进行调查。

  经调查,群众和学校反映李某的监护人未对其有效监护,李某最近多次攻击村民,经常出入附近的小学,骚扰教师、学生,引起了周边人员的恐慌,李某存在较大的人身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宣威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向该医疗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并限期予以纠正。

  目前,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责成宣威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将被强制医疗人员李某收回医院,继续执行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