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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
思茅: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
时间:2017-04-05

  “检察院邀请我们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听证,丰富了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形式,提升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 ,是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的表现,增强了检察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人民监督员李杰受邀参加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检察院受理的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的听证会后说到。

  2016年初,伏某某等三人因不服法院对其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作出的一审判决,通过二审、再审,伏某某等三人依旧不服二审、再审法院的判决、裁定,向普洱市检察院提出了抗诉请求。思茅区检察院接到普洱市检察院交办的该案以后,经过审查,决定就该案召开案件听证会,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充分阐释了各自对该案中法院判决以及应如何处理的意见、理由。人民监督员耐心细致听取了整个案件事实,不时向检察官提问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从该案的实体、程序,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多种角度,客观中立的评价了涉案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决定,并发表了意见:认为该案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当事人由于没有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流转以及使用土地,导致双方都受到损失,还很难得到一个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今后应当多学习、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案件当事人表示接受人民监督员中肯的意见。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充分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表示在下一步对该案的审查办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监督员的意见,作出公正、公开、公平的决定。